國資委再發文規范商票、債務憑證支付行為
2022-06-20 09:37:49
lekang0595@163.com
前言
2022年5月25日,國資委官網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再次強調央企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現金流較為充裕的央企要優先使用現金支付中小企業賬款。
《通知》票據方面的內容
在2021年年底,國資委就發布過《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規定:“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書面約定外,央企原則上不再開具6個月以上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防止變相延長付款時限?!?/span>
2022年5月25日,國資委官網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這次國資委再次發文規范商票、債務憑證支付行為,可以看出國務院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態度是堅決的。本次《通知》中關于商票方面的內容主要有:
(1)及時足額支付賬款,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
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對中小企業賬款堅持“應付盡付、應付快付”,從制度、機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絕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
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現金流較為充裕的企業要優先使用現金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未事先明示、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原則上不得使用非現金支付。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2)有力支持資金融通,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積極發揮產業鏈“核心”企業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努力實現自身優質信用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共享。中小企業需要以其持有的中央企業集團內單位應付賬款、出具的商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等辦理融資業務的,要及時確權,嚴禁高息套利。